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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还打人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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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0 09: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一万元赌债,欠债人冲动殴打债主。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5年7月份,被告刘某与被害人张某因赌博产生借贷关系,刘某欠张某一万元人民币,后因刘某未及时还款,双方产生矛盾并进一步深化,2017年9月7日,张某电话约刘某出来见面解决这事,见面后刘某态度恶劣拒不还钱,张某气愤不过,从自己身上掏出水果刀比划下,万万没想到,刘某见状反身就从自己车上掏出一根铁棒,并用铁棒对张某进行殴打。事后刘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接受调查,经鉴定张某构成人体轻伤一级。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至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赌博借款引起,该种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被害人张某持刀催讨借款存在过错,同时被告人刘某系自首,也与被害人达成补偿协议,取得谅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小常识: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赌债属于非法行为,故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只有24%的年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36%的年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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