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才4万元左右的贷款,因为不停地利滚利,我实际偿还了12万多。后来我才知道被申请人的行为是高利贷款,属于违法行为,我可以要求返还。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公道,感谢志愿调解员耐心调解!”申请人李某感激地说。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黄某系同学关系,2018年1月,因申请人急需资金周转,被申请人遂向申请人放贷,放贷标准按照借10000元,利息400元/天,借5000元,利息200元/天计算,并在放贷时先行扣除头次利息。2018年1月8日至11月4日间,被申请人先后向申请人放贷41600元,最后在被申请人的不断索要下,申请人累计偿还被申请人121200元。后申请人听说被申请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返还,遂要求被申请人返还,但被申请人一直拖延不还。申请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申请人返还不当得利款79600元及利息9193.8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收到此案后,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志愿调解。2021年12月9日上午,志愿调解员柳耀发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从情、理、法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案情及诉讼的成本。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当场支付20000元给申请人,并同意于2022年年前一次性支付15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的纠纷一次性化解。 志愿调解员柳耀发表示,调解工作不仅仅在于化解一次纠纷,更在于修复双方当事人破损的社会关系,双方互谅互让,社会会更加和谐。 来源:上栗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