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循序渐进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15年12月,彭某被开小四轮车的肖某撞伤,彭某伤情经司法鉴定胸部损伤为九级伤残、左上肢损伤为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肖某赔偿彭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5万元。判决生效后,肖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彭某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肖某纳入了失信或限高措施,在穷尽了所有的调查措施后,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肖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同时,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肖某家里有一位年老体弱的父亲,家中更是一贫如洗。肖某现年45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故此,该案成为“执行不能”,考验着执行法官。
为此,执行法官并未停止执行脚步,而是定期与被执行人联系了解其生活和经济状况,并定期与申请人沟通。在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沟通与说服之下,2016年3月,被执行人肖某主动与该案执行法官联系,说自己找了一份工作,表示虽然工资没多少,但慢慢的还总是积少成多的。当年,被执行人肖某就履行了赔偿款4.3万元。
时至2017年8月,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肖某,并对其动以理,晓之以情,释解法理,被执行人肖某又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履行了赔偿款4.8万元。
近期,执行法官在通过定期的司法网络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肖某的银行帐户上有4.9万元的银行存款信息,于是在线立即实施冻结并扣划至法院的专项账户上。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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