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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期间借款 分手过后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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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08: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向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提交材料起诉李某,要求李某返还2.2万元。在诉前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曾是情侣关系,在2020年3月至8月期间,李某以装修房子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张某借款,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陆续向李某转账2.2元。

后来两人感情出现问题,于2021年2月分手。分手后,张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恋爱期间的借款,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便将李某诉至法院。诉前调解员收案后,立即联系双方组织调解。调解员向李某解释了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及不履行义务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最后,李某同意当场支付张某2万元,张某同意不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热恋期男女双方之间互赠财物的现象十分普遍,且都是出于真心。但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该清楚彼此之间经济往来具体性质,尤其是在特殊节日的巨额转账。如非赠与,应谨慎处理,最好能有书面约定,保存好付款凭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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