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法院家事法庭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刘女士(化名)和周先生(化名)是一对“90”后夫妻,2014年双方在大学期间相识,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感情十分要好。2016年毕业后双方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周先生继续深造,考上了研究生,刘女士则进入社会,凭借自己的学历和学识,得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2018年5月,刘女士发现自己怀有身孕,面对小生命的到来,刘女士和周先生十分欣喜,决定生下孩子。在双方家人的操办下,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刘女士顺利产下了一名女宝宝,角色的转变让两人既高兴又害怕。
刚开始,双方虽然手忙脚乱,但是一家人其乐融融,周先生的父母也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宝宝的责任。原本这是大多数人都会羡慕的家庭,但周先生研究生毕业后因一直没有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频繁更换工作导致双方经济压力大,双方也经常会因为家庭琐事特别是家庭经济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再加上刘女士与周先生家人在带宝宝的事情上相处的不太融洽,双方矛盾愈积愈深。
2020年7月的一天双方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刘女士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与周先生分居至今。刘女士认为双方的婚姻与曾经的校园恋爱相差太大,双方的婚姻难以维持,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周先生离婚,女儿由刘女士抚养,周先生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电话联系到周先生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周先生表示,校园恋爱总是那么美好,而现实生活总是那么多的鸡零狗碎,双方分居期间,反而让双方都清醒了,为了给对方留下一份美好,他同意离婚,但是女儿一直由周先生及家人照顾,他要求抚养女儿。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基础,于是积极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刘女士远在外地,回来一趟不容易,于是利用人民调解平台,远程对该案进行调解。经与刘女士沟通,为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最终刘女士同意女儿由周先生抚养,刘女士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岁。至此,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