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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谢女士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7月,宋某犯事被抓了,宋某的父母急得团团转,到处请人拖关系想把儿子救出来。谢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骗钱的机会来了,她便以帮忙了解宋某案件进展、找关系让宋某轻判为由,多次从宋某的父母处诈骗钱财共计1万余元。谢女士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经营及消费使用。2021年5月12日,谢女士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谢女士家属代其退还1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谢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谢女士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近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故意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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