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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手机店行窃 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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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5 13: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熊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2018年10月1日22时许,熊某从萍乡市安源区某网吧厕所附近窗户,爬到被害人王某经营的某手机店后面,将堵住手机店后窗的砖块拆掉进入店内,在该店内盗窃一台银白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银白色苹果平板电脑、一部红色vivo手机,另外还盗窃了二部手机(不确定品牌、型号及新旧程度)。经认定,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1240元,苹果平板电脑价值1350元,vivo手机价值1280元。
  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熊某使用上述相似手段进入多家手机店盗窃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九次,盗窃金额共计人民币61136.5元。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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