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化名)与周某(化名)系朋友关系。2019年9月,被告周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到期还本付息。但到了约定还款期限时,周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向张某归还本息。为此,张某诉于上栗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周某归还张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直至还清为止。
但裁判文书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上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并无任何资产。执行法官遂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周某履行义务,但其拒不履行。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措施。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被执行人周某发现自己处处受限,向银行贷款被拒绝,生意合作伙伴也以周某欠缺履约能力为由提前终止合同。经历过这些之后,周某幡然悔悟,遂主动来到上栗法院执行法官办公室,主动请求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支付了三万元执行款项给张某,余款后续按约定期限付清。该案遂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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