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他人瓜田起贪念,未经许可擅自摘瓜,被瓜农发现后不仅不承认错误,反而驾驶车辆逃跑,将前来制止的瓜农拖行数米,致其骨折。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2020年6月5日,被告彭某未经原告黄某同意到原告种植经营的瓜田里摘瓜,被原告发现后,被告想要骑车离开。原告和其妻子抓住被告所骑摩托车不让被告离开。在此过程中,被告加大油门导致摩托车前轮失控脱离地面,造成原告摔倒并骨折,花费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彭某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到原告种植经营的瓜田里摘瓜,原告发现后拉住被告的摩托车阻止其离开,但被告加大油门导致摩托车前轮失控脱离地面造成原告摔伤受伤的事故。该事故的发生,被告作为侵权人应付全部责任,而原告无过错,故法院结合原告的主张及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各项人身损失费用共计25万元。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