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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他人不雅照敲诈20余万元!萍乡这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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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07: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黄某、曾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被害人性爱照片后随信寄出给公职人员,采用将向被害人单位及纪委等检举揭发被害人作风问题的方式要挟被害人支付财物,被害人储某、朱某合计被骗二十余万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曾某、陈某、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四年三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四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曾某、邓某某(在逃)、陈某、李某合谋,由黄某、邓某某(在逃)、曾某三人负责制作并邮寄敲诈勒索信件(信件内含一页敲诈勒索信及一张伪造的收件人性爱照片)给全国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从网络上查询公职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由陈某、李某负责提供收款银行账户收取敲诈所得钱款。
在江西境内邮寄敲诈勒索信400余封,敲诈勒索信以将向纪委及被害人单位告发为借口,向被害人敲诈金额5万到25万不等。2021年7月4日,被害人储某收到敲诈勒索信后,转账20万元至敲诈信所载的银行账户621700******8086893。被害人朱某收到敲诈勒索信后,向敲诈信所载银行账户621700******7783888转账5000元。被告人陈某,李某将205000元取出后分赃,未告知其他被告人。被告人陈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主动退赃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曾某、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被害人性爱照片后随信寄出给被害人,采用将向被害人单位及纪委等检举揭发被害人作风问题的方式要挟被害人支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黄某、曾某、陈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故不划分主从犯。被告人黄某、曾某、陈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部分退赃,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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