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系芦溪某银行诉被告张某金融借款20万元未还。被告系天津市人,在芦溪县开了一家砖厂。回天津过年后因疫情严重无法返程,很多账未收导致资金无法流转,所以借款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法官通过2小时的电话沟通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2022年3月31前偿还3万,剩余的款项按照每个月月底2万偿还,直至借款全部还清。此案调解书已邮寄送达给被告。 芦溪法院在受理金融案件时,将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贯穿始终,应实加大了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协调各方利益;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因疫情引发的逾期还款的违约成本,真正帮助企业纾难解困。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