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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退伙纠纷案件。
2018年10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陈某投资3万元于被告董某的萍乡市某贸易商行,原告不参与该商行的经营活动与管理工作,由被告董某负责该商行的经营。事后由于该商行在经营过程中亏损,于2019年召开股东会议,决定解散该商行,将该商行的连锁店分配给捡店股东,所有不捡店的股东的投资额减去所有负债和亏所的金额后,由捡店股东偿还给不捡店股东。原告陈某所投资款项减亏损和债务后剩余1.65万元,应由被告董某偿还给原告陈某。双方约定该款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但直至起诉之日,原告陈某多次催讨,被告董某均置之不理,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做足双方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董某当场向原告陈某支付欠款1.65万元。至此,该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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