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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诉称,2020年11月,被告萍乡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承建萍乡某楼盘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告承接该项目的消防工程,期间,被告单方终止案涉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并更换承建案涉消防工程的承建单位。在2021年4月被告就原告当前所建消防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同年9月原告与被告就案涉工程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工程款总额17万余,之后,原告多次催讨上述工程款,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年前一边积极联系被告了解案件情况并释明法理,一边安排开庭时间,被告收到传票后表示会与原告积极协商,年后上班第一天原告就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已与被告和解,要向法院撤诉。现本院已收到原告的书面撤诉申请,经承办法官审查认为原告公司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已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至此,该案已圆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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