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于三轮载货摩托不守交规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10月15日,被告黄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从城南转盘方向沿南环路往东门道口方向行驶,行经南环路林业局门口人行横道时,与行进方向由左往右沿人行横道过道路的陈某、张某、李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张某、李某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由于被告家庭经济困难,与原告陈某、张某、李某达成协议,协商先由原告自行垫付医药费。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被告确实经济十分困难,生活拮据,维生不易,且被告购买的保险已过保险期限。在法庭上,承办法官从被告自身情况和实际履行可能上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了原告方的谅解和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