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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煤销售是否涉及虚假交易 上交所向安源煤业下发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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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09: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8日晚间,《安源煤业子公司合同纠纷背后:上下游老板为同一人,最高法曾认定买卖为虚假贸易》文中指出,安源煤业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相关合同纠纷背后,暴露出江煤销售虚假贸易、托盘贸易等行为。3月1日晚间,上交所向安源煤业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江煤销售电解铜交易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涉及虚假交易。

具体来看,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安源煤业补充披露,江煤销售电解铜贸易业务的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模式,货物交付方式等情况;上述业务的背景、交易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是否进行了货物的真实交付;近五年来,贸易业务的开展情况,其中采用上述模式开展的贸易业务占比情况;江西宣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禾能源)与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实业)的基本信息,是否受同一自然人控制。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涉及虚假交易等情形,并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并分析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据安源煤业此前披露,自2013年3月起,江煤销售与宣禾能源双方开展电解铜交易业务,江煤销售向宣禾能源公司采购电解铜,销售至案外人创丰实业。江煤销售与宣禾能源、创丰实业先后分别签订三份《购销合同》。江煤销售委托宣禾能源将货物直接交付给创丰实业;宣禾能源向江煤销售开具销售发票后,江煤销售向宣禾能源支付款项;后江煤销售向创丰实业开具销售发票,创丰实业按约向江煤销售支付款项。

安源煤业称,在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江煤销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创丰实业未按约定及时向江煤销售支付货款。2017年3月,江煤销售将创丰实业及为其担保的江西朝和新能源、宣禾能源、涂勇斌、赵哲诉至南昌市中院,其请求法院判令创丰实业支付所欠货款4401.58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并请求法院判令宣禾能源、涂勇斌等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不过,江煤销售的诉讼申请陆续遭南昌市中院、江西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调取的江煤销售营销部员工邹某某、龚某某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均指正“案涉买卖是托盘、虚假的贸易……目的是江煤销售为完成销售任务通过价格差价的形式收取15%的利息”。

江西省高院二审判决认为,《购销合同》“欠缺买卖真实意思,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目的是达成销售任务、赚取价格差价,因此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江煤销售与创丰实业虽然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江煤销售所提供的发票、对账单、《协议书》、《担保书》等证据均不能直接证明货物已实际交付。江煤销售虽主张货物已经指示交付,由宣禾能源交付给创丰实业,但原审已查明涂勇斌系创丰实业、宣禾能源实际控制人,江煤销售将从宣禾能源处购买的电解铜又卖给创丰实业,在无实际买卖及交付证明的情况下,该交易模式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

据安源煤业2020年年报,江煤销售报告期末的净资产为-4.43亿元,当期净利润为-486.20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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