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狗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月11月,家住上栗县某村的周某(化名)从网上购入相关工具猎寻土狗。20日,周某骑摩托车从自家出发,经过长平乡某地时,射杀了两只土狗。当地村民发现后将其围捕,随即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射杀的2只土狗价值共计1283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射杀土狗时使用的毒镖、弓弩系凶器,依据法律规定,携带凶器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周某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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