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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引纠纷,芦溪法官调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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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2: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因车辆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15年6月底,被告王某在原告陈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商务车,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分12期付清车款,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还款截止日为2016年6月底。被告在向原告支付10000元预付款后,未按时支付车款,截止2018年2月底,尚欠原告车款16800元,原告多次催促其还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王某诉至法院。
速裁庭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被告是从小玩到大的邻里朋友,案件具有可调性。原告陈某辩称因此事两人关系已闹僵,要求被告将剩余车款16800元立即归还,并要求被告支付自逾期之日的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利息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被告王某则辩称自身经济确有困难,并非故意拖欠,再加上原告多次上门催款态度不好导致双方矛盾加深。承办法官从昔日朋友情谊出发,引导当事人重温当年互帮互助的情义,在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析理下,原告陈某首先做出了宽容的让步,自愿放弃逾期利息,被告王某也感到愧疚,第二天就将16800元现金交给原告,原告也将车子相关证件交给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承办法官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办案方法融化了双方之间的寒冰,最终成功了解此案。至此,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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