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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2020年2月,邓先生与何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两人共同生活在邓先生家中。后两人因在脾气性格、生活习惯及方式上存在差异,时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也出现裂痕。同年12月,何女士离开邓先生家中,搬回娘家居住。2021年1月,何女士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邓先生离婚,在法院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后,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两人之间仍存在矛盾。2021年5月,邓先生及其家人前往何女士工作地接其回家居住时,双方家庭发生冲突,导致邓先生母亲身体多处受伤,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现邓先生认为婚后何女士长期在外居住,不与其共同生活,未尽到夫妻间的共同扶持义务,遂诉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希望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这对夫妻已第二次对簿公堂,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双方能冷静思考,妥善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对此段婚姻失去信心,希望能够和平分手,好聚好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何女士将彩礼6万余元返还给邓先生。至此该案调解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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