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1年12月原、被告双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起做生猪买卖生意。原告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4日共卖了四车生猪给被告,共计120万元,被告先后支付66万元,但后续尾款54万元经原告多次催收仍不支付,故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是由于疫情期间经济不景气,资金未回笼,暂时不能一次性支付欠款,询问是否可以分期分批偿还欠款。经法官从情理法方面与原告做工作,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刘某分期归还欠款,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