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半个月就帮我追讨回了拖欠8年多的门窗玻璃货款,感谢志愿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感谢法院工作人员贴心、暖心的服务!”申请人姜某(化名)感激地说。
申请人姜某、朱某(化名)系夫妻,二人经营一家铝合金门窗加工店。2013年,被申请人柳某(化名)多次在该店订购门窗,后经双方对账,被申请人累计拖欠申请人货款六千余元。2021年2月17日归还部分货款后,余款一直未付,申请人遂诉至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收到此案后,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由调解员夏斌、柳玉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记载重要证据的欠条缺失一角,双方对欠款数目争执不下。志愿调解员遂分开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在志愿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都打算让一步,经双方同意,被申请人当场付清了相应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撤诉,双方的纠纷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