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金某(化名)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实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5月,金某与朋友在上栗某餐馆吃午饭时喝了两杯白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大型客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民警对其抽血检测,酒精含量高达248.69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
本案中,金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本院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金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