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疑惑 进入法院要进行“地毯式”的搜查 如此严格的安检 “有必要吗” 
今天就让小编用事实告诉你 “有必要”
 3月17日上午9时许,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在对来访当事人易某进行安全检查时,从易某的口袋里安检出溴敌隆(高毒杀鼠剂)。

安检法警立即按照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危险物品予以暂扣,及时有效避免一起潜在的安全隐患事件。

安检法警通过手持金属探测器和手工的方式,安检出危险物品后又对易某的人身进一步复查,值班法警随即对易某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对其携带的危险物质移送公安机关。

芦溪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进一步提高安全岗位的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法院的安全保卫水平,充分认识到当前审判工作面临的复杂环境和形势。今年以来,司法警察大队安检出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危险物质、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10余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了当事人和法院干警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司法警察大队亦将深刻把握双“一号工程”的战略意义和部署要求,以扎实的司法服务助力芦溪法院保障推进双“一号工程”。

那么怎样能顺利通过法院安检呢?
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红码、橙码、黄码请不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


请问有哪些是不可以携带的物品呢?
如图。  1、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注意这些就够了吗?
别着急,小编告诉你,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12条,下列这些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5、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6、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最后,希望每个来到法院办事的人都能自觉接受安检,为每个人的安全添上保障!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芦溪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