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长达七年不主动偿还欠款的被执行人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14年8月,于坚帮助大舅哥李寿钢担保,没有偿清债务后,被曾某起诉至芦溪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寿钢、于坚连带偿还剩余两百万元本金及利息。但是,二人均未履行。曾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李寿钢以名下的机动车、房产作价90万元以物抵债给曾某后,便失踪了,多方找寻均无果,案件只能暂以终本方式结案。七年过去了,李寿钢仍无踪迹,于坚也未主动履行。曾某提供了于坚工作地点,要求法院继续执行。执行法官得知信息后,提前蹲守,成功将于坚拘传。 执行法官严厉批评于坚多年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错误行为,告知其如不支付欠款,将受到法律制裁措施。于坚表示借款实际使用人是李寿钢,自己当初只是出于连襟之情好意帮忙。执行法官认为担保人应该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这么多年没有偿还一分钱,还狡辩是提供帮忙,见于坚仍不配合,为让失信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受到惩戒,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芦溪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