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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诉韩某某等6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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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08: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狩猎 经济损失 以案说法
【要旨】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切入点,通过诉讼判决被告支付野生动物经济损失,并通过以案说法,促使当地村民革除“靠山吃山”、以猎捕石蛙等野生动物谋生的旧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基本案情】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韩某某等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湘东区白竺乡水库冲、刘家坊、天子山等区域,使用夜间照明灯等禁用工具猎捕棘胸蛙(俗称石蛙)共计3000余只。经本院委托专家对野生动物经济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确定其经济价值,因上述被告人非法狩猎棘胸蛙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调查和诉讼】2020年6月,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危及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给不特定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年7月委托专家进行野生动物经济价值。2020年6月11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就本系列案发出诉前公告,一个月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0年7月13日,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6被告承担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8月14日、9月2日、9月11日,湘东区人民法院分别做出判决,以非法狩猎罪,判处6被告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对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被告均表示服判。
【典型意义】1、本案中,对信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猎捕石蛙等野生动物谋生的旧习,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当地村民出现多发性非法猎捕行为,检察机关未简单一诉了之,通过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诉讼让被告人当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造成的经济损失,使村民受到了深刻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2、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由检察长下乡宣传“以案说法”,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促使当地村民革除“靠山吃山”、以猎捕石蛙等野生动物谋生的旧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3、为了更好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出于保护社会公益目的,一方面考虑到被告人实际经济情况,另一方面主动向上游商家刘某释法说理,责令其积极退赃,主动赔偿国家经济损失,承担起社会责任。         (李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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