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场主体办理2018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办理2018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且未注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2.个体工商户除通过网上年报公示外,还可以选择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进行年报公示。 四、未按规定年报的法律后果 市场主体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面临以下后果: 1.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载入经营异常痕迹记录将伴随“终生”。 2.“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政府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还将在银行相关业务办理、国有土地拍卖、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荣誉授予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 3.任职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温馨提醒 1.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2.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请您在百忙中抽空尽早申报,不要临近截止日期才扎堆报送,避免网络拥堵影响年报。 3.办理年报公示如有疑问,可前往或致电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我们将积极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附: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
年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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