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赣建金[2022]3号)要求,现就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助扶持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2023年3月31日前,可向萍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 二、确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在网上业务大厅或柜台按照办事指南提交所需的办理材料,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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