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借钱周转未偿还 法院判决当返还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835|回复: 0

借钱周转未偿还 法院判决当返还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2-4-16 20: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王某返还借款本金300余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原告王某系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与被告吴某在萍乡某项目工程中合作结识。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吴某多次以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王某个人借款,共计向原告王某借款560万余元。2019年12月6日,双方结算后,被告吴某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载明双方借款共计530万余元,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付100万元,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余款在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若逾期未付,按月息1分计算至付清为止。后被告吴某偿还本案部分借款后,剩余借款300万余元一直未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后剩余300万余元借款一直未还,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双方约定逾期利息按月息1分即年利率12%计算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应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