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湘东区:男子起诉父兄要求精神赔偿获支持 祭奠是生者对逝者的一种悼念仪式,中华传统注重“慎终追远”,祭奠体现出中国人民的一种孝文化,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观念里是不可舍弃也不可替代的存在。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事关祭奠的人格权纠纷。 原告易某佑与被告易某明系亲兄弟,被告易某明与被告易某坚系父子关系。原告易某佑与被告易某明的母亲曾某英于1996年1月8日去世,下葬在湘东镇大江边村狗坡岭山腰。2019年,因国家实行殡葬改革,被告易某明于2019年中秋节前后将母亲的墓地迁至他处,至今拒将墓地迁移后的地点告知原告。原先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明确告知母亲曾某英墓地的详细位置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就是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善良习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对亲人墓地的知情权,对亲人的祭奠权实质上也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本案中,被告易某明将母亲的墓地迁至他处,至今不告知原告母亲墓地的地点,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祭奠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易某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告知原告易某佑其母亲曾三英墓地迁移后的详细位置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易某佑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后语 本案在祭奠权在《民法典》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将对亲人墓地的知情权、祭奠权,纳入法律保护中,以判决的形式,彰显司法裁判对传统文化的认可,对违背善良风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行为的谴责与制裁。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