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湘东区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正式启动,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社区) 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 到户籍所在地或 常住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申请办理优待证~ 湘东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全力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湘东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如下: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5日一2022年7月31日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已完成建档立卡需提供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 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2)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2)对于申请常住地址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四、申请地点 (一)符合条件申领的对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领优待证前须建档立卡)。 (二)不在户籍所在常住的对象,也可向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五、咨询电话 (一)具体业务请详询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户籍地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咨询电话:(如下表) 湘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联系方式 
希望大家对我区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和建档立卡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全区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湘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