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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聂婷) 袁某家宅基地建房招邻居不满,二人言语不和袁某棍棒相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袁某在湘东区湘东镇的宅基地上建房,因其靠巷子边的屋檐过长,致使邻居林某不满。村委会建议袁某家先停工待调解后再处理,但袁某不听劝诫仍继续施工。2018年10月一日晚上19时30分许,林某要求其停止施工,袁某不予理睬。于是林某拿了根建房用的木棍敲松了几根屋檐模板木桩。袁某非常生气并从旁边拿起一根约2米长的木棍,直接往林某打去,导致林某右手出血骨折。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2018年10月14日,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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