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凌晨0时许,安源交警五陂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牟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对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牟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司法鉴定,结果为97.7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构成危险驾驶。
在调查问话中,当事人坦白:事发当日晚上,牟某与同事喝酒聚餐,因清楚酒后不能开车,饭后便让由同事陈某开车送他回家。陈某驾车途中,与路边货车发生碰撞。驶离50米后,二人下车查看车损情况,发现车损较大,便准备找货车司机协商报保险处理。陈某因刚发生的碰撞事故导致不敢开车,牟某就冒险驾车驶回事故地点,与货车司机协商未果后选择报警。
交警提醒:即使是酒后挪车,也属于酒驾行为。驾车不是儿戏,酒后莫当司机。
来源 |安源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