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彭某返还原告谢某借款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彭某到原告谢某开办的夜宵店吃夜宵,两人由此相识。2022年1月15日,彭某到谢某店中,称用3000元现金与谢某兑换成微信零钱,谢某答应。后谢某委托妻子微信转账3000元给彭某,但彭某微信收款后,并未交付现金给谢某。谢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彭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彭某让原告谢某微信转账给他,但收款后,彭某一直不予返还,原、被告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谢某履行了出借义务,彭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返还借款,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上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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