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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共享单车驾驶人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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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19: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骑电动(自行)车的,错了也该开汽车的负责”,“平常我都是这样走的,也没发生过意外”。


相信很多二轮车驾驶人都存在这样的想法,在行驶过程中逆向行驶、闯红灯、停车越线等现象时有发生。


2022年5月3日早上八时十五分许,陈某驾驶小车从萍乡市开发区建设东路五丰河吾家宾馆驶出路口与从圣淘沙路口逆行的二轮共享单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中共享单车驾驶人逆向行驶,不但受了伤,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必须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轿车驾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判定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来源:萍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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