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8年10月李某因没有钱用,打算盗窃柴油卖钱。开着装有19个塑料空桶的面包车来到某钢铁厂用自备的吸油泵将两台挖机油箱内的柴油偷走。由于未装满,随后将停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内的柴油一并盗走。装满后因其车辆离合器坏了发动不了,被某钢铁厂的保安当场抓住。经价格认定李某盗窃的柴油价格总计5000余元。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