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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花甲的三姐弟因遗产纠纷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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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3: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过花甲的三姐弟因遗产纠纷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让原本针锋相对的姐弟三人握手言和,维系了双方的亲情。
被告文小弟与两原告文大姐、文二姐系亲姐弟关系。姐弟三人的母亲于2008年10月因病去世,三姐弟的父亲于2019年10月去世。二老生前在本市留有住房一套。父母去世后,姐弟三人因父母遗留的房屋继承问题产生分歧。被告文小弟认为两个姐姐早已出嫁,而自己是家中的独子,父母生前的赡养等事宜均是其个人承担,理应继承该房屋的全部份额,两个姐姐不应继承父母的遗产。原告文大姐与文二姐则认为自己作为父母的子女之一,拥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为自己是女性就丧失了继承权。因协商不成,文大姐、文二姐与弟弟文小弟三人对簿公堂。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姐弟三人均年过花甲,三人有血浓于水的手足关系,亲情难能可贵,为不损害当事人家庭关系,平衡双方利益,便决定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姐弟三人详细讲解了我国法律对继承纠纷的一般规定,表示继承权男女平等,姐弟三人均系本案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同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承办法官的正确引导和温情调解下,姐弟三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文小弟继承诉争房屋36%的份额,两原告文大姐、文二姐各继承诉争房屋32%的份额。在收到调解书后,三姐弟握手言和,该案也得以圆满化解,三姐弟之间的亲情也得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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