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握手言和。
2021年6月,某农业服务公司与原告曹某签订种禽供应合同,后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合同,导致曹某无法养殖,双方遂签订终止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于2021年8月前补偿曹某35000元。但直到2022年4月,补偿款仍未全部到位。原告曹某多次催要后发现,某农业服务公司已被股东肖某于2021年10月注销。最终,原告曹某选择向上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肖某支付剩余补偿款。
上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引导被告肖某树立诚信为本、担当负责的经营理念,推动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肖某当庭支付给原告剩余补偿款,原告曹某同意撤回起诉,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