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陈某系一批发市场经营者。2022年1月24日,因一车金针菇的卸货问题与被告温某父亲发生纠纷,被告温某拿着砍刀砍伤陈某的小腿后离开现场。
随后伤者去医院进行检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因此事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多次协商和调解,因分歧较大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三千余元。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诉求有了深入的了解,后经双方同意,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做足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温某同意当场赔偿原告七千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陈某当庭撤诉。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