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卢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21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陆续借款共计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承诺于2022年2月20日开始每月偿还1500-2000元,直至还清所有借款为止,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但之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均未果,甚至被告直接处于失联状态,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