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日晚,安源交警高坑中队在萍高线例行开展酒驾整治行动。19时30分许,执勤民警对吴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时,吴某某拒不承认自己酒驾行为,并声称“我带着孩子怎么可能酒后开车”。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吴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吴某某称,在亲戚家吃午饭时喝了一杯白酒,因要骑摩托车带孩子回家,晚饭就没有喝酒,但是没想到体内还有酒精。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且酒精在人体内的停留时间因饮酒量和体质而异,喝完酒休息几个小时≠酒醒≠可以开车。 来源:安源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