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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凌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凌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21年6月,为非法牟利明知是违法犯罪的资金,被告人凌某通过其朋友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并流转赃款。现查实,11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共45.21万元分别流入凌某名下六个银行账户后,凌某按照朋友的要求将资金转出。后被告人凌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凌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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