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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湘东一男子被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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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7 17: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下载和传播虚假类恐怖信息
宣扬极端恐怖主义活动的音视频资料
都将涉及触犯法律
从而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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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湘东网警工作中发现,湘东某网民持有多段涉外暴恐份子杀害他人的视频。经鉴定,该类视频属于暴恐音视频,其行为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湘东网警立即对该网民进行身份核查,通过综合研判,确定该网民为湘东籍男子彭某。经通报属地公安机关核查,彭某交待,其在互联网上看到该段暴恐音视频后,出于好奇心理下载,并将视频保存在网盘内。 640 (27).webp (44).jp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对该网民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这是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湘东警方开出的首张“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罚单。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什么是暴恐音视频,下面蜀黍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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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真心希望那些对暴恐音视频充满“好奇”的小伙伴们能够长点心,违法犯罪的事咱千万不要做啊!一旦发现或收到暴恐音视频,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最后,对于那些在网上制作、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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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1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湘东警方开出的首张“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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