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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再婚夫妻诉离婚 法官庭前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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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7 1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年再婚夫妻离婚案件。
原告徐女士与被告宋先生于2019年4月经人介绍后认识,双方于2019年6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双方各自婚前所生孩子均已成年,婚后二人无子女。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之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徐女士认为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双方在脾气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差异巨大,无法调和,现夫妻感情已到了完全破裂的地步,故诉至法院提出要求与被告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本着先行调解的原则,在庭前分别与原、被告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希望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双方重归于好。被告宋先生向承办法官表示在这段婚姻里双方都不太愉快,同意与原告徐女士离婚,并要求徐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鉴于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在后续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确定可以被双方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调解,原告徐女士考虑到被告宋先生为家庭也有一定的付出,愿意给予被告宋先生经济补偿1.5万元,被告宋先生对此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并由原告徐女士当庭支付被告宋先生经济补偿款1.5万元。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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