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吴某(化名)于2018年通过微信相识,同年农历12月25日订婚,当日张某支付了彩礼128000元给吴某。后双方于2019年5月20日办了结婚酒席,当日张某又支付了礼金36000元给吴某,张某为吴某购置了结婚金器花费20000元左右。2019年9月14日双方生育了一个男孩。原、被告迄今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张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已无结婚的可能,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彩礼。 上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涉及本地风俗习惯,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和事实双重角度入手,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自愿放弃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二者非婚生子女由张某抚养,吴某自愿承担抚养费52740元,在202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吴某享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探望权。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顺利化解。
来源 |上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