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花县公安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通过严密侦查,成功侦破3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嫌疑人3人。
经查,2022年4月,刘江某在广东凤岗提供了一张本人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网络犯罪所得,其银行卡进账资金全部为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资金,累计进账89456元,累计出账89400元钱,从中获利2400元。
▲犯罪嫌疑人刘江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5月17日,周贤某在福建省莆田市提供了一张本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网络犯罪所得。2022年6月周贤某又提供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网络犯罪所得。周贤某通过中国邮政储蓄的银行卡累计进账196305元钱,累计出账196300元钱;利用中国建设银行卡累计进账140527元钱,累计出账139975元;周贤某两次帮助他人转移网络犯罪所得共计获利2086元。
▲犯罪嫌疑人周贤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9月,胡依某先后提供了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农村信用社等5张银行卡,帮助他人用于洗钱。胡依某5张银行卡全部用于收取网络犯罪结算资金,银行流水达40余万元,并以此获利3100元。
▲犯罪嫌疑人胡依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在民警的不懈追查下,犯罪嫌疑人刘江某、周贤某、胡依某慑于法律威严,先后于7月7日、7月8日、7月12日来到莲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帮忙转账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参与者承担刑责。群众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帮助、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