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高速路抛锚,于是,表哥叫表弟来修车。7 月 20 日,记者从高速交警获悉,依法对抛锚货车驾驶员万某在高速公路上因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 3 分,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对小车驾驶员邹某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 9 分,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日,民警在昌栗高速上栗段进行夜间巡逻时,发现应急车道上有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未开双闪灯,也未放置警示牌,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交通事故。民警立即示意来往车辆注意减速慢行,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随后,民警现场发现,一辆小货车突发故障停在应急车道上修车,后方停着一辆小轿车,后方轿车未开启双闪灯,来车方向也没有设置三角放光警示标志,十分危险。经了解,小货车驾驶员万某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没有及时拨打报警求助电话,而是给表弟邹某打电话叫他来帮助修车,于是,邹某驾驶私家车到高速公路上并停在小货车后方。 这种 " 搭救 " 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两位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其引导驶离高速,在上栗东收费站外停车区域。 高速交警提示,出行前一定要检查车况,以免半路抛锚。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出现车辆故障,应牢记九字警句 "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首先应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打开双闪警示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在车辆后方 150 米外摆好警示标志,车上所有人员下车撤离至护栏外,并拨打报警电话寻求救助,千万不要擅自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