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承担婚前共同债务,还对执行法官谩骂、侮辱。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通过对林女士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据悉,刘某与林女士因离婚纠纷诉诸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抚养费和共同债务达成调解,刘某按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共同债务林女士负责偿还5万元,剩余由刘某偿还。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但林女士迟迟未偿还共同债务5万元。为此,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案情,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多次联系林女士,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她能够认识到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林女士以一直以无能力支付、外出务工等各种借口拖延履行。
劝说未果,法官查看了前几日提交的网络查询,发现林女士在银行账户中有不少存款,认为她并不存在无能力支付的情况,遂第一时间对林女士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林女士知晓法院将其账户冻结后,来到法院大吵大闹,并要求法官解除冻结,执行法官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向其释明不履行的后果,但林女士无动于衷,甚至对执行干警言语攻击、辱骂、侮辱,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身在拘留所的林女士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认识到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遂主动联系家属送来了案款5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作者:王诗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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