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了七年之久,拿到法院盖章的调解书,这下我心里有保障了!”申请人王某感激地说。
2011年—2015年期间,被申请人某公司将其厂房附属建筑工程发包给申请人王某,截止到2015年4月8日,该公司累计欠王某工程款(主要是农民工工资)362000元,该公司出具欠条一张。王某多次催讨,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王某遂诉至上栗县法院。
上栗县法院收到此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王某是一名年满70岁的古稀老人,对法院工作流程不是很清楚,遂积极依法引导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当天,该公司称经济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延期,王某听说还要延期,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及调解员对被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同时安抚老人会快速处理此案。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该公司同意于2022年8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款项。至此,双方的纠纷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