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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费没好处,男子缓刑期内帮助转移犯罪资金数罪并罚获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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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9 07: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为获取好处费,缓刑期内帮助接收、转移电信诈骗犯罪资金最终获实刑七个月。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撤销其缓刑,对其数罪并罚。
2021年,肖某(在逃人员)邀被告人郭某找人帮忙“跑分”,并允诺郭某每帮助转账1万元支付郭某100元好处费。2021年11月12日下午,郭某介绍刘某(在逃人员)在肖弯处跑分,郭某接到刘某、王某(另案处理)后将二人送到萍乡学院附近米果网吧内,王某提供银行卡、手机,帮助接收、转移电信诈骗犯罪资金6000元。被告人郭某于2022年2月23日主动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郭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1年5月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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