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启用上埠镇交通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和维护好上埠镇的交通秩序和街容街貌,确保交通秩序畅通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自2022年8月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上埠镇交通监控设备,现再次公告如下:
上埠镇宝安大道政府路口路段,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抓拍时间为7:00-19:00。
上埠镇汽车坪路段,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抓拍时间为7:00-19:00。
上埠镇中心学校门口,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抓拍时间为0:00-24:00。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前为公示期,期间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只教育不处罚。从2022年8月19日零时起,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再次公告 芦溪县上埠镇人民政府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9日
来源 |芦溪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