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近日,莲花县公安局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2名非法狩猎嫌疑人。 8月12日,路口派出所民警经工作发现,闪石乡李某以投放捕兽夹的方式,在自家农田里放置了4套捕兽夹狩猎野生动物,同时,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未食用完的野兔、黄麂肉。在李某指认下,民警当场拆除4套用于捕猎的捕兽夹。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同日,良坊派出所在开展夏夜治安巡查中,通过对辖区有非法狩猎嫌疑对象的家中进行检查,抓获涉嫌非法狩猎嫌疑人张某。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